会昌县某超市运营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腊板鸭

  2025年2月14日,会昌县市场监管局对超市正在售的腊肉成品进行全面查抄,现场货架及仓库未发觉查验不及格批次的“腊板鸭”正在售,当事人现场未能供给供货商的天分材料、产物查验演讲及进销台账。当事人运营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食物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三十四条第(十三)项的,第二款、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,会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违法所得,并处以罚款的行政惩罚。